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沂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2日向临沂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宇向东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任刚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临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临沂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创新市直部门牵头的“9+1”专班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成功创建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入选全省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面积居全省第一。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2021—2023年,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全面完成,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保持100%。
临沂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45件,责令整改569家,立案处罚54家,立案侦查9件,问责16人。
督察指出
督察要求 临沂市委、市政府要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督察强调 临沂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临沂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王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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