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2月16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2024年12月15日12: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16日0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编辑:苏建梅
审核:王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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